在ICD-10中,抑郁症被归类为“心境障碍”(F30-F39)的一部分。其中,F32代表“单次发作的抑郁障碍”,F33代表“复发性抑郁障碍”,而F34则包括其他类型的心境障碍。
根据ICD-10,单次发作的抑郁障碍(F32)的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几点:
1. 情绪低落:持续的悲伤、空虚或绝望感。
2. 对日常活动失去兴趣:对以前感兴趣的活动不再感兴趣。
3. 精力下降或易疲劳:即使没有明显原因也感到疲倦。
4. 睡眠障碍:包括失眠或嗜睡。
5. 食欲变化:体重显著增加或减少。
6. 注意力下降或自我否定:难以集中注意力,过度自责或感到无用。
7. 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:包括自杀意念或计划。
8. 运动迟滞或激越:动作缓慢或坐立不安。
以上症状必须至少持续两周,并且严重到足以影响日常生活功能,才能被诊断为抑郁障碍。
此外,ICD-10还区分了不同严重程度的抑郁障碍,如轻度、中度和重度。同时,它也考虑了患者的病史和是否有其他精神障碍共存的情况。
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ICD-10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诊断标准,但实际临床诊断仍需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。因为抑郁的症状可能与其他心理疾病(如焦虑症、双相障碍等)有重叠,因此准确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。
总之,ICD-10为抑郁障碍的诊断提供了标准化的框架,有助于提高诊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,从而更好地指导治疗和管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