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DMS-5,重度抑郁障碍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 **情绪症状**:在两周内,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感到悲伤、空虚或无望,或者对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显著减少(即“快感缺乏”)。
2. **其他症状**:在上述两周内,至少出现以下五项中的两项或更多:
– 显著的体重减轻或增加,或食欲改变
– 失眠或嗜睡
– 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(如坐立不安或动作缓慢)
– 疲劳或精力丧失
– 自我否定或过度的罪恶感
– 注意力下降、犹豫不决或无法集中注意力
– 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,或有自杀计划或企图
3. **功能损害**:这些症状必须导致明显的社会、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。
4. **排除其他原因**: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药物、物质滥用、其他身体疾病或精神障碍(如双相障碍)。
5. **排除其他精神障碍**:如果症状符合其他精神障碍的标准,则不应单独诊断为重度抑郁障碍。
此外,DMS-5还对抑郁障碍的亚型进行了分类,例如“伴有焦虑特征”、“伴有混合特征”等,以更精确地描述患者的临床表现。
需要注意的是,DMS-5并不是唯一用来诊断抑郁症的工具,医生通常会结合临床访谈、心理测评和其他评估方法来做出最终判断。同时,抑郁症是一种复杂的疾病,其病因涉及遗传、生物、心理和社会多方面因素,因此治疗也需要综合考虑。
总之,DMS-5为抑郁症的诊断提供了一个标准化、科学化的框架,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,从而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。
